宣城校区电教资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9-28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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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智慧化校园建设,保障校区日常多媒体教学及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规范管理,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电教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教资源是校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础技术平台。其中包含多媒体教室资源、录播资源、标准化考场资源等。

第二条 电教资源由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统一建设管理。电教资源及软硬件设备为学校公共财产,各使用部门和个人应自觉爱护。

第二章  多媒体教室资源使用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校区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四条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依据《宣城校区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第五条 需要使用无线话筒等多媒体设备的人员,需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借用手续。 

第六条 需要调用多媒体教学监控的教职工,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多媒体教学监控录像查看、调用申请表》。

第三章  录播教室使用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目前共建设全自动高清录播教室2间,用于拍摄和制作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等。

第八条 凡需要在录播教室进行讲座、讲课比赛等教学活动或者资源制作的单位和个人,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提交《宣城校区录播资源使用申请表》。

第四章  标准化考场使用

第九条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校区标准化考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工作。

第十条 凡国家统一或学校重要的考试,各部门如需要使用标准化考场进行信息录入、视频监控录像和资料拷贝,请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提交《宣城校区标准化考场使用申请表》。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会把此次考试的录像保存一个月,相关部门应在考试后一个月内将考场监控录像拷贝取回。逾期未拷贝取回监控录像文件的,由使用单位自己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宣城校区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